当前位置: 首页 > 学院概况 > 规章制度 > 正文

教育学院因公用车管理暂行办法

【点击量: | 发布日期:2018-01-30】

1.我院派车均为因公用车,私人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。

2.本院教职工因病、伤等特殊原因可根据实际情况经院长批准方可派车。

3.因公用车者须事先向分管领导请示,经批准后由办公室填写派车单并统一安排车辆,乘车人持派车单乘车,严格核对乘车时间、地点、里程,并在单上签字。

4.严格控制长途用车;长途用车须经院长批准。